【父性侵女】稱因壓力而多次非禮女兒 54歲父認罪囚64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7/18 15:05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8 1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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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16歲少女去信向老師披露5至14歲時遭父親多次性侵,形容父親是戀童癖。少女指起初遭父親經常撫摸臀部,她曾向母親投訴,惟母親指是關愛的表現。及至8歲至14歲期間,少女指遭父親多次撫摸及以下體磨擦其私處等。父親被捕後於警誡下稱,看過色情片後因好色而衝動犯案,今(18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5項非禮罪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違反誠信,判監5年4個月。

被告現年54歲,案發時任職酒店經理,今承認5項非禮罪,事發於2013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間,於住所非禮女兒X,X當時8至14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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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沒有刑事記錄,因積累的經濟及工作壓力等而犯案,被告坦承控罪,對事件感到後悔,曾萌自殺念頭,最後想及家人而放棄,故望法庭輕判,以讓被告盡早與家人重聚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據事主創傷報告指出,事主因本案致情緒受困,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,亦因本案已須暫停學業,並影響到兩性關係,事件對其一生造成巨大影響。暫委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,被告違反誠信,考慮到事主年齡及對其心理影響,被告認罪令事主毋須出庭,就5項非禮罪共判監5年4個月。

案情指,事主X現年17歲,X於2021年9月去信老師,披露約於5至6歲時開始遭被告多次性侵,形容被告是戀童癖,直至14歲才停止被侵犯。X於信中表示一直選擇沉默,因不欲傷害她所愛的母親及祖母,惟因心理困擾而向老師求助,老師遂於同月報警。

X向警方表示於5至14歲期間遭被告多次性侵,部分事件已忘記細節。X稱事發時母親有時出外工幹,而X被性侵後,被告會帶她吃下午茶作安慰。X表示不喜歡遭被告撫摸,對被性侵感到羞恥。

X指於5至11歲期間經常遭被告撫摸臀部,她曾向母親投訴,母親指被告經常工作,甚少與X見面,是被告向X表示關愛的方式。X稱於8至11歲期間遭被告多次非禮,X指曾於床上玩手機時,被告亦在床上,並用手撫摸其大腿內側,再用手指隔著衣服非禮其下體後,以下體磨擦其私處,X稱曾發生無數次相同情況。

及至11至14歲時,X指被告重複以上作為,其中3次被脫去衣服,X指被告曾撫摸及舔其胸部,最後一次發生後,被告問及X是否不喜歡,並指男人就是這樣。X感到憤怒,被告問及X會否原諒他,X稱或會,但不會忘記事件。

被告於2021年9月被捕,警誡下稱因看過色情片後衝動而犯案,並承認指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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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